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在
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保障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第七届十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董事乔嗣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规定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保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 年奋斗
者 3 号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董事乔嗣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本计划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1、本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董事乔嗣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增补职工代表董事吴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万如平先生、李传轩先生、丁发晖先生、吴煜先生,其中万如平先生任召集人;上述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2 月 4 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