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优势产品规模,促进公司盈利增长;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布局未来汽车转向技术;以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2,987,747 股,面值总额
为人民币 32,987,747.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61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9,999,995.67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3,499,999.96 元(其中税款 198,113.21 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46,499,995.71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 2,610,363.9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087,745.02 元,每股可得净额为人民币 10.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 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定价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平均交易价格的
80%,即每股 A 股人民币 10.04 元(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平均交易价格=定
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交易总额除以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交易总量)。公
司 A 股于定价日(即 2024 年 3 月 12 日)的收盘价格为人民币 13.74 元。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认购人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人民币元)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01,036 51,999,991.9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34,307 80,999,997.27
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8,011 15,999,996.71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72,290 56,999,996.90
5 瑞士银行 3,204,524 33,999,999.64
6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885,014 19,999,998.54
7 周海虹 1,885,014 19,999,998.54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97,551 70,000,016.11
合 计 32,987,747 349,999,995.67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34,408.77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2
额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B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项目投入 C1 11,398.20
本期发生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C2 14,290.00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C3 201.0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C4 3.28
项目投入 D1=B1+C1 11,398.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14,290.00
额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201.0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3.2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8,918.32
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918.32
差异 G=E-F
[注]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 2024 年 6 月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销户,该账户结余资金 3.28 万元已永久补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4年12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 8110801012502815047 86,129,265.01 募集资金专户
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 8110801010902815995 1,948,797.55 募集资金专户
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 157263881362 806,167.81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 8110801012302817636 299,012.47 募集资金专户
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罗溪 1105040229000620754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注]
合 计 89,183,242.84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罗溪支行系监管协议签署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的下属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要聚焦未来转向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落地,布局汽车智能化线控转向控制技术、汽车线控四轮转向控制技术、高安全性转向控制模块化设计技术。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增加孙公司江苏斐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江苏省常州市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 实施主体 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键部件建设项目 江苏斐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吉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