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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浙江世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3-028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及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鉴于本次批准委托理财的总额度规模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受托方

  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券商、专业理财机构等为受托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将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

  2、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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