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8,030 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转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出具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24〕54 号),青岛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内部
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3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3.1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含分子公司)且不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公司按人民币 2.44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回购价格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 天)。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注销数量、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对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9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按规定向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92.72 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库存股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年 11 月 29 日,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880,030 股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 2 月 11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
分别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652,000 股,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228,030 股库存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并结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等 库存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
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合计减少
608,030 股,股份总数由 346,362,262 股变更为 345,754,232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75,314 3.43% -380,000 11,495,314 3.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486,948 96.57% -228,030 334,258,918 96.68%
三、股份总数 346,362,262 100.00% -608,030 345,754,232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
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