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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远大智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华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贾洪常先生、杨敏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审华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刘昕宁先生替代贾洪常先生、何瑜女士替代杨敏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昕宁先生和何瑜女士。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刘昕宁先生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16年。自2013年加入本所执业至今近11年。刘昕宁先生同时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工程造价师资格,审计工作经验丰富。
  何瑜女士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8年。自2015年加入本所执业至今近8年。审计工作经验丰富。
  刘昕宁先生、何瑜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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