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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远大智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6.1.7 条、6.1.11 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市场风险较小。

    2、信用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信用风险较小。

    3、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4、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
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赎回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具体事宜。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8、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 天 9
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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