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1名激励对象于 2025 年 9 月去世,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7,184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13.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638,232.32 元。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2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5、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407 人调整为
331 人,授予总量由 14,795,176 股调整为 12,133,923 股。此外,公
司暂缓授予张耿城 349,537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耿城外的 33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330 名,授予登记数量为 11,175,662 股。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7、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9,537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8、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现有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前离职或退休,需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激励对象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以及“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2名激励对象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8月办理完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7月退休,公司拟按回购价格注销上述人员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激励对象本年已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后死亡,本期可解除限售,剩余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激励对象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3、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因1名激励对象于2025年9月去世,该激励对象本年已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公司拟按回购价格注销该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66股。
3、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需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五)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因1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于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按回
购价格回购注销其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
综上,公司本期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7,184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7,184 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60,002,247 股变更为 759,885,063 股。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鉴于股票市价高于授予价格,故本次均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24年9月、2025年5月、2025年9月分别实施了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
(四)本次回购资金的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4 号),主要内容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0,002,247.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60,002,247.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1 名激励对象于 2025 年 9 月去世,导致上述
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贵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7,184 股,按回购价格 13.98 元/股以货币方式进行回购注销,贵公司因此需向前述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1,638,232.32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9,885,063.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
人民币 117,184.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02,247.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60,002,247.00 元,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4 年 7 月3 日出具《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4〕24006200018)。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9,885,063.00 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 759,885,063.00 元。
(六)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完成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760,002,247股变更为 759,885,06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3,443,13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