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
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1,22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81%,最高成交价为14.16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3.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86,273.48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
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