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93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6,510,36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66,930,368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6,510,368 元。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6,930,368 元。 566,510,368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6,930,368
566,510,368 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
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意、反对或弃权。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的除外。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