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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控: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国盛金控: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6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答辩通知书》(案号:(2022)洪仲案字第 0594 号),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就 2015 年 11 月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一事,近期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南昌仲
裁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无效或不应视为合法有效,对申请人不具有约束力;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40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雪松信托等单位持有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雪松信托为主要交易对
手方。2015 年 11 月 4 日,雪松信托与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2016 年 4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657 号)核准本次交易。

    三、公司与雪松信托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1、2018 年 11 月,雪松信托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公司等三人提起侵权
之诉。2019 年 2 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判令雪松信托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2019 年 12月,江西高院作出(2018)赣民初 170 号《民事裁定书》(下称原裁定),认为公司与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订有仲裁条款且合法有效,裁定分别驳回雪松信托的起诉和公司的反诉。2020年 4 月,公司就江西高院原裁定提出上诉并获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受
理。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最高法院送达的(2020)最高法民终 358 号《民
事裁定书》(下称本裁定)。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刊登的《诉讼公告》、2019
年 3 月 1 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20 年 1 月 2 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及 2020 年 5 月 27 日刊登的《诉讼进
展公告》。

  2、因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
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获受理(案号:[2022]
洪仲案受字第 0231 号)。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反请求答
辩通知书》,雪松信托作为该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仲裁申请,提出请求确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无效或不应视
为合法有效,对雪松信托不具有约束力等请求。2022 年 9 月 6 日,雪松信托向
南昌仲裁委提交《撤回反请求申请书》,请求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
项的公告》、2022 年 7 月 13 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2022 年 9 月 14 日刊登
的《仲裁进展公告》。

  3、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案号:(2022)粤 06 民特 421 号)等文件,雪松信托提出诉讼,请求裁定雪松信托与公司等三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的

仲裁条款无效,佛山中院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进行开庭审理。2022 年 8 月,公
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佛山中院认为雪松信托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2022 年 8 月 26 日刊登的《诉讼结果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10.94 亿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0.5 亿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仲裁裁决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并全力推动相关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仲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昌仲裁委送达的《答辩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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