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5-10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一、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二、删除全文“监事”“监事会”及其前后连接词或标点。
如相关条款除上述两点外无其他修改,不重复在表格中列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广州伊狮路贸易有 系由广州伊狮路贸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2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在广州市
年 12 月 25 日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记 ,取 得 企 业法 人 营 业执 照 , 注册 号为 执照,注册号为 440101000166267。
440101000166267。
第三条: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华人民 第三条: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关于核准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 于核准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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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2 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2 年 2 月
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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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新增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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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6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7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8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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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面值。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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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