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4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7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238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2014
年7月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之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4年8月6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
开之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
会对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审议程
序如下:
1、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同
日,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授权议案》。
4、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万股,占博彦科技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1.44%。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
5、2014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
定的10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6、2014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
之日,共有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董事会
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人,并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数调整至233万
股。
7、2014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
调整。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激励对象中的高源因个人离职原因,导致不符合
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条款。周晓菲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调整
情况见下表:
姓名 授予股份数(万股) 调整情况
高源 4 全部放弃
周晓菲 1 全部放弃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38
万股调整为233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165,400,000的1.41%,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6人,详细分配情况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
三、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中高源因个人离职原因,导致不符合股
权激励方案中的条款。周晓菲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2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
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233万股。
四、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6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上述106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