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对《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原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届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取消监事会后,公司监事王凯先生、李建囡女士、陈维先生在第七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李建囡女士、陈维先生均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
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51,5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发行数量为 515.00 万张。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3 号”文同意,
公司 5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 日)止。
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期间,共有 5,134,054 张“华宏转债”
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 46,082,662 股。
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 581,517,698 股增至 627,600,360 股,注册资本相应
由 581,517,698 元增至 627,600,360 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程。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 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册号为 3200000000519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6586008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151.769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760.036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151.7698 万股,均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760.036 万股,
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