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
暨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470.51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109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因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收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1091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苏
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43913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4391323为基数,
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
2、驳回原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757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
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起诉方/ 被起诉方/仲 涉案金额 案件
序号 案号 案由 诉讼/裁定结果
仲裁申请人 裁被申请人 (元) 状态
一、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
被告一:棒杰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新能源科技 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归
有限公司 还借款本金 28989700 元、利息
被告二:扬州 110160.83 元、复利 121.76 元(暂计算
广发银行股 棒杰新能源 (2025)苏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后的利息、罚
金融借款 29,558,8 一审已判
1 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 0508 民初 息、复利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计算
合同纠纷 82.59 决
苏州分行 司 11306 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棒杰
被告三:浙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
棒杰控股集 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时,
团股份有限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司 有权对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抵押的动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
卖的所得价款在 10.24%的抵押份额内
优先受偿;三、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对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
受理费 189594 元,减半收取 94797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99797 元,
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负担 1147 元,由被告棒杰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负担 98650 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扬州
(2024)苏
棒杰新能源
1091 民初
无锡市世通 科技有限公 分期付款 判决生
2641 号/ 28,800,0
2 模塑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