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价格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20 元/股,该价格
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20 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
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3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1,250 0.39 2,581,250 1.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418,750 99.61 147,418,750 98.28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资金的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7%。假设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1,250 0.39 4,581,250 3.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418,750 99.61 145,418,750 96.95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中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7,396,687 股,
其承诺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即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上市公
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2,155.41 万元,总负
债 19,413.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23%,与此同时,流动资产为 42,161.32
万元,流动负债为 19,094.82 万元,流动比率为 45.29%。另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859.46 万元(受限 103.74 万元),公司取得的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 2.65 亿元,已使用 0.83 亿元,剩余 1.82 亿元。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除协议受让何全波、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及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受让的股份(合计 77,396,687 股)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远海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通过申报要约收购转让公司股份 65,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