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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允,未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在补充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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