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 22 号 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
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泉、魏罡、曾建宝、刘才庆、蔡坤平、赵军定、高
兰洲、陈海洲、方敏、屠根林、庄文胜和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
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同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2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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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蒙发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
格为52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蒙发利”,股票代码“002614”,其中
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9月9日
3、股票简称:蒙发利
4、股票代码:002614
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泉、魏罡、曾建宝、刘才庆、蔡坤平、赵军定、高
兰洲、陈海洲、方敏、屠根林、庄文胜和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
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同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6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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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可上市交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项 目 股东姓名 易时间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邹剑寒 3,656.70 30.47% 2014 年 9 月 9 日
李五令 3,656.70 30.47% 2014 年 9 月 9 日
张 泉 804.80 6.71% 2012 年 9 月 9 日
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12 年 9 月 9 日
268.00 2.23%
(有限合伙)
魏 罡 110.70 0.92% 2012 年 9 月 9 日
曾建宝 90.00 0.75% 2012 年 9 月 9 日
一、首次
刘才庆 90.00 0.75% 2012 年 9 月 9 日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蔡坤平 54.90 0.46% 2012 年 9 月 9 日
股份
赵军定 54.90 0.46% 2012 年 9 月 9 日
高兰洲 48.60 0.41% 2012 年 9 月 9 日
陈海洲 48.60 0.41% 2012 年 9 月 9 日
方 敏 48.60 0.41% 2012 年 9 月 9 日
屠根林 45.00 0.38% 2012 年 9 月 9 日
庄文胜 22.50 0.19% 2012 年 9 月 9 日
小计 9,000 75% ——
二、首次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600 5% 2011 年 12 月 9 日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400 2011 年 9 月 9 日
20%
份
小计 3,000 25%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