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51,126,008.14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一致认为: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是公司在保持现金流满足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响应有关政策精神和监管指引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上述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调整后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不再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期初东方精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账面余额)-251,255,243.36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09,484,916.85 元,弥补亏损后可供分配净利润 258,229,673.49 元,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5,822,967.35 元,扣除派发 2025 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金额 158,247,168.04 元(含
税)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
74,159,538.10 元。
鉴于:
1.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暨公司拟以现金
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 Fosber S.p.A.及其子公司(暨 Fosber 集团)100%股权,以及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Fosber 亚洲)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Tirua 亚洲)。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当前处于推进阶段、尚未完成,公司尚未收到上述重大资产出售的资金。
2. 根据已披露的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5 亿元,该净利润主要为控股子公司
Fosber 集团、百胜动力和 Fosber 亚洲贡献。其中,Fosber 集团和 Fosber 亚洲作
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根据已签署的交易协议,Fosber 集团和 Fosber亚洲无法向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分红;百胜动力在 2025 年第一季度已向上市公司分红、其分红资金已被用于实施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基于其正常运营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百胜动力未向上市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分红。
3. 2025年6月公司已实施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以总股本1,217,286,3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32 股后的 1,217,28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 亿元(含税)。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于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同时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一)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2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7,286,34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1,217,285,908 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51,126,008.14 元(含税)。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出售
所持有的 Fosber 集团 100%股权,以及 Fosber 亚洲 100%股权和 Tirua 亚洲 100%
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根据已签署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满足交割条件时可完成交割。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厚,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积极回报股东。所以,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具体如下:
1. 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 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时间:2026年半年报披露后至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
3. 中期利润分配的上限: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 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5. 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调整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2025 年,预计数) (2024 年) (2023 年)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09,373,176.18 注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100,775,313.14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25,965,900.43 500,578,449.68 433,240,237.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1,498,026,493.8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74,159,538.1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209,373,176.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100,775,313.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A 553,261,529.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B 310,148,489.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 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56.06%
均净利润的比例(C=B/A)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否
险警示情形
注: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包含在2025年内已实施完毕的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本次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金额。
(二)调整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调整后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保持上市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响应
有关政策精神和监管指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现金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无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其他说明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将调整后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