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605 深市 姚记科技


首页 公告 姚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姚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 4218 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YAO SHUOYU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8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727,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125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55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43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73,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8,173,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7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8,173,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9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2,423,025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526%;
  反对:245,800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047%;

  弃权:59,1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27%。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7,868,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269616%;

  反对:245,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007309%;
  弃权: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72307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0,531,0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1185%;
  反对:2,135,2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170%;
  弃权:61,6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45%。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5,976,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121916%;

  反对:2,135,2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124422%;

  弃权:61,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753662%。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0,527,2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7814%;
  反对:2,137,9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566%;
  弃权:62,7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21%。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5,972,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075423%;

  反对:2,137,9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7456%;

  弃权:62,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767121%。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0,525,6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6394%;
  反对:2,139,9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340%;
  弃权:62,3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66%。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5,971,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055848%;

  反对:2,139,9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181926%;

  弃权:62,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762227%。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0,524,0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4975%;
  反对:2,135,8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703%;
  弃权:62,8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2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5,969,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036272%;

  反对:2,135,8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131763%;

  弃权:62,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831965%。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0,535,4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088%;
  反对:2,130,4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912%;
  弃权:62,0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0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5,980,9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175749%;

  反对:2,130,4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065695%;

  弃权:62,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7585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2,029,7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669%;
  反对:636,3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509%;

  弃权:61,8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2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7,475,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458179%;

  反对:636,3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85712%;
  弃权:61,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756109%。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12,727,925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112,162,366 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297%;
  反对:522,259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292%;

  弃权:43,300 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11%。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7,607,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080511%;

  反对:522,25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389723%;
  弃权:43,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529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