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57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
根据相关规定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23年11月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禾转债”因转股减少230,900元,转股数量为10,424股,剩余可转债余额551,888,700元。
2021年度,“金禾转债”因转股减少230,900元,转股数量为10,424股,根据上述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560,903,311股变更为560,913,735股,注册资本将由560,903,311元变更为560,913,73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订调整。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903,311元。 560,913,735元。
第一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2 新增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3 第三章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三 章 第 十 九 条 公 司股 份 总 数 为
560,903,311股,均为普通股。 560,913,735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4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式进行。
5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
6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将不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7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权人的利益;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章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