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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杨迎春先生在大宗化学品及食品添加剂细分行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上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公司发展战略、市场规划、业务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建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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