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免除职务。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修订涉及的条目众多,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章节以及“监事会”、“监事”等与监事相关的内容,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
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予以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修 改 类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
号 型 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10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1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3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办 修订 否
法》
1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4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7 《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否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 第二条 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350200200034996。 91350200612260049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7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7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 万股,于 2011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5
号”文件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
股 2110 万股,并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5月17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
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
2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34
号”文件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
106,948,029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