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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通达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2 年 6月 2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姜煜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其中胡彬、李治国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5 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5 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姜煜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言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杨祎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1)《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聘任杨祎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5、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卢应伶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电子邮箱:tongda@tdch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 号

  邮编:226352

  卢应伶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6、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维维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朱维维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电子邮箱:tongda@tdch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 58 号

  邮编:226352

  朱维维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7、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8、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第六届董
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姜煜峰先生、姜客宇先生、言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其中姜煜峰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9、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治国先生、胡彬先生、姜煜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其中李治国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10、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彬先生、李治国先生、姜客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其中胡彬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1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第六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言骅先生、胡彬先生、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其中言骅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姜煜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通州市兴仁纺织厂技术员、通州市仪器设备厂技术员、通州市通达电力设备厂厂长、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担任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煜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占40%股权,截至目前,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6,150,000股股份。

  2、姜客宇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姜客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49,977股股份,同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占60%股权,截至目前,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6,150,000股股份。

  姜煜峰先生、姜客宇先生为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言骅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通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2007 年 7 月起任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言骅先生持有公司912,995股股份。言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4、胡彬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托普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执行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胡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5、李治国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讲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与上海财务学会常务理事。

  李治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6、卢应伶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纺织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美资 ITT 南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德集团湖州万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集集团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5 年 6 月进入公司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卢应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应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7、杨祎洋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战略采购。2008 年 7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国际业务部经理,营销中心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祎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祎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8、朱维维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维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维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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