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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索菲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 2023-01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
案,并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对象的认购数进行了调整。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及配套
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情
况如下:
一、修改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并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
及相关报告、申请文件中相关表述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表述:“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2)与主板注册制规则相适应的若干表述修订,包括审核机构、审核程序
等表述。
二、发行方案调整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
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
生先生,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
柯建生先生,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 12.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该价格为定价基
准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 93.29%。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该价格为定
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 93.29%。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39,062,5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47,945,312
股(含本数),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2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江淦
钧先生认购不低于 14,551,45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8,992,856 股(含本数)  、
柯建生先生认购不低于 24,511,05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8,952,456 股(含本
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
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39,062,5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47,945,312
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2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
中,江淦钧先生认购不低于 14,551,45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8,992,856 股(含
本数)、柯建生先生认购不低于 24,511,05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8,952,45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
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股份
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
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
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
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
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 50,000.00 万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 61,3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
能力。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 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1,3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
高抗风险能力。
(八)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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