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 9 名董事现场出
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后,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12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17,585,2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962.1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7.限售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编制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6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拟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