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566 深市 益盛药业


首页 公告 益盛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益盛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8、9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5,757,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204%。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8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57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8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542,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9,2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689%,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656%,弃权 1,989,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4656%。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8,2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682%,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702%,弃权 1,984,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4616%。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8,2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682%,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334%,弃权 2,034,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49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6,5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669%,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663%,弃权 1,991,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46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68,7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612%,反对 103,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765%,弃权 1,985,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46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3,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56%,反对 10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7%,弃权 1,9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34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5,0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4658%,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718%,弃权 1,985,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1.46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0,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34%,反对 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19%,弃权 1,9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34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张益胜、张鑫、毕建涛、王贺、佟晓乐、曲建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张益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85,58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89%。

  2、选举张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85,55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0,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82%。


  3、选举毕建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86,55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65%。

  4、选举王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87,5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2,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47%。

  5、选举佟晓乐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88,56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3,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30%。

  6、选举曲建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89,56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4,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1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孙立荣、陈启斌、刘朝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孙立荣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90,56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5,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4%。


  2、选举陈启斌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91,55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6,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75%。

  3、选举刘朝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92,55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5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叶君艳、方渝春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叶君艳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92,55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57%。

  2、选举方渝春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93,5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1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8,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瑞明、张孟阳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