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 63,686,135.66 元(其中:借款人民币 61,301,231.66
元、利息 1,786,822.58 元、违约金 598,081.42 元;未包含律师费和仲裁费)。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 2021 年7月16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的
仲裁申请并得到受理,受理案号为(2021)深国仲受 3902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办理完毕仲裁受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请求
1、依法裁令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向申请人偿还出借资金61,301,231.66 元并支付利息 1,786,822.58 元;
2、依法裁令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598,081.42
元(自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
万分之五计算,实际应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3、依法裁令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叁拾万元;
4、依法裁令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许昌市立医院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相关条例的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107,432,000.69 元,借款期限从借出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协议》签署后,申请人已依协议约定的方式向被申请人实际出借款项人民币 61,301,231.66 元,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依约履行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协议》项下出借资金及支付利息等任何合同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借款协议》之约定,特提起仲裁。
三、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拟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开
庭仲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
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关于仲裁申请通知》(编号:202104103);
2、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 3902 号-1;
3、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2021)深国仲受 3902号-3;
4、仲裁费缴费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