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
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几条 修改前 修改后
封面 二〇二五年七月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盖章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