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10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第三部分裁决。
2.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强劲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为被申请人及反申索申请人。
3. 涉案金额:1,273,741,499.17 港币(其中反申索请求金额
为 970,044,185.67 港币,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重大仲裁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
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10,512.74 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相关费用及利息尚需进一步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裁决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国际”)于近日收到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THE THIRD PARTIALAWARD(第三部分裁决)》,申请人(反申索被申请人)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通”)与被申请人(反申索申请人)强劲国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进行第三部分裁决。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裁决情况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第三部分裁决书》裁决如下(注:下文裁决结果由英文翻译成中文):
1. 判定香港恒通应付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4,106,489.56
元港币,扣除强劲国际根据合同向香港恒通支付 29,059,714.68元港币的保证金,最终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香港恒通支付保留金差额,即 14,953,225.12 元港币(保留金 29,059,714.68 元港币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到项目经理签发总包合同下的缺陷责任
证书及最终证书后的 30 天内发放回强劲国际)。
2. 本裁决就本文具体涉及的请求和反请求事项具有终局性。
3. 双方之间的所有其他争议事项,包括利息和费用问题,
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留待后续进一步确定。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新疆经带纬路土
新疆高海 方工程有限公 乌鲁木齐
运输合同
1 2020 年 6 月 通工程有 司、北京场道市 铁路运输 2,579.42 一审阶段
纠纷
限公司 政工程集团有限 法院
公司
上海强劲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63.52 万元
建设工程
2021 年 10 地基工程 太仓晟宇文化产 太仓市人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2 施工合同 1,275.98
月 股份有限 业发展有限公司 民法院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纠纷
公司 在执行中
合肥市瑶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 8.70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上海强劲 海区人民
建设工程 《合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
地基工程 合肥粤祺商业运 法院、安
3 2022 年 5 月 施工合同 3,397.62 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
股份有限 营管理有限公司 徽省合肥
纠纷 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 4#地
公司 市中级人
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
民法院
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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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受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万元)
知书时间
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 1,823.61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
告负担 8.05 万元,被告负担 13.62 万元;鉴定费 28.00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