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
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电子邮件、
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9 名董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 9 票。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202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23亿元,同比增长15.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 亿元,同比增长 25.92%;实现每股收益
0.57 元,同比增长 13.74%。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登载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编写了《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8.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芜湖”)年产 600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60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拟将飞龙芜湖募投项目中一条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 318 号,同时对两个募投项目部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登载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上款项其目的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降低财务费用,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行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专业、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 98 万元(不含税,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生效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登载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登载于 2025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等 18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6 亿元,以随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