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27 日下午 15:00 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 1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
区纬五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素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232,221,619.64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597,345,220.62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9,018,160.38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39,018,160.38 元。
为加大对股东的回报,落实公司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651,885,4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30,377,08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