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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金财互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0-041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20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
区南翔西路 333 号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05 月 1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05 月 19 日 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7,097,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2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392,70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93,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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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944,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550,8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93,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472%。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05 月 12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议案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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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406,902,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0%;反
对 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49,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48%;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5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议案 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议案 5: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议案 6: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38,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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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了《议案 7: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议案 8: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38,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38,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议案 10: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38,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38,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议案 12: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091,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
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印希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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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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