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79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已收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江西海源复 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对反馈意见中需要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注:本回复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问题七、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 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 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 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 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申请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版),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9 月23 日)起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2、关于申请人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期末(2021 年 9 月 30 日)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为了维护银企关系和现金管理需要,报告期内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分 4 次累计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980.00 万元,累计取得收益 0.99 万元,理财年化利率为 2.52%。根据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该产品可于封闭期后每个开放日赎回,收益率稳定且投资风险极低,该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均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明细如下:
报表科目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 2,090,227.92
长期股权投资 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713,720.71
长期股权投资 江苏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34,638.03
长期股权投资 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有限公司 2,318,369.40
小 计 7,656,956.0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5,836,434.39
小 计 5,836,434.39
合 计 13,493,390.45
3、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投资项目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账面余额
财务性投资合计(万元) 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80,768.73
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27,168.00
财务性投资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比例 0.00%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性投资行为。
2020 年 7 月底,公司各类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授信及融资租赁余额为 35,427
万元,自 2020 年 8 月至今,公司已累计净偿还各类借款 33,345 万元,筹资活动
的现金持续流出,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新项目达产进度和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展高效率和高功率的电池组件业务,将扩大太阳能高效组件的生产能力,提高高效高功率组件生产技术,优化目前的产品结构,促进公司进一步夯实拓展光伏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
争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落实公司转型发展的相关战略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我们查阅了公司报告期银行流水、对外投资企业基本资料、投资协议、内部决策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资料等;
(2)我们获取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并查阅该产品的公开信息,对其收益类型、风险等级、投资目的进行判断。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目前无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问题八、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会计师鉴证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和 2021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3 月 23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1633 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公司已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核查意见》在本次反馈回复时一并提交。
问题九、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26 亿元,存货余额为2.12 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0.48 亿元。
请申请人:
(1)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结合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期间 应收账款余额 下一期回款金额 下一期回款比例
(万元) (万元)
2021 年 09 月 30 日 27,787.83 1,128.08 4.06%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7,053.17 22,889.80 84.6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7,337.90 24,546.66 89.7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7,856.04 29,261.96 105.05%
注: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下一期系指截止日后 12 个月,其中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由上表可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