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5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72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2010]172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0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 股 500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
规定进行修改。 规定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ghai STEP Electric
Corporation.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控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控设
备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 备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除专控)、仪器仪表的销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仪表的销售,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306.1291 万股,每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66,306.129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