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均未达标,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
8、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
9、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4日办理完毕。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35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7439号):
“经审核,公司总部/各业务板块2024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均未达到2024年的业绩考核目标。”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总部及各业务板块均未达标,公司总部/业务层面行权比例为0%,本激励计划所对应的29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1.71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49.994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4人调整为299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1.714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