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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8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并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黎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捌仟万元参与认购上海金浦二期智能科技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宫本高:            王新:            夏洋: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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