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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4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15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聘用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