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另有 4 名 2024 年激励计划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 19,716,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5,280,278 股变更为 355,563,97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75,280,278 元变更为 355,563,978 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公司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
如下:
序号 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蓝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蓝丰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1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2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
第三条 2010年11月9日经 第三条 2010 年 11 月 9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监许可[2010]1580 号文批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3 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2010]1580 号文批准,公司首
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并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在深 通股 19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 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anfeng
英文名称:Jiangsu Lanfeng Bio-chemical CO., Ltd
Bio-chemical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75,280,278 元。 民币 355,563,978 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
5 应就公司注册资本额的变更
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
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7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8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9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10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