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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中顺洁柔: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6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69,340 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行权价格为 13.765 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 250 万份调整为 240 万份。并且定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
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19 年 10 月 28 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

    6、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04 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88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40,389 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67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1,111 份股票期权,2020 年 11 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8、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965 元/份调整至 13.865 元/份。

    9、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09,375 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
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5,525 份股票期权,2021 年 12 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0、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在第二期行权期限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内,有 4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
行权,需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00 份。2022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2,4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1、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13.865 元/份调整至 13.765 元/份。

      12、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
  议案》,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内,有 37 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
  需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87,263 份。2022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487,263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
  完成。

      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三次行权,第三次行权的等待期为 36 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
  预留部分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公司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行权的等待期截至目前已届满。

      2、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指标考核目标:以2017 年营业收  公司 2021 年较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
(3)  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4.03%。 率为 97.27%。因此,公司达到了第三
                                                    个行权期的业绩指标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 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考核评价表

        等级              A              B      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根据
(4)    分数段  80 (含)以上        80 分以下    个人考核情况,55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
                  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超              分均在80 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
        可 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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