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2,999,983.00 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1,617,907.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苏
亚验[2021]2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 107,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50,000 万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原定实施主体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
限公司,实施地点为盐城市阜宁县。随着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的 60GW 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的实施落地,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
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公司拟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影响
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原定投资总额约为 107,000 万元,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0,000万元,项目投资内容包括设备及安装费用57,702万元,土建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294万元,建设期利息及非资本化费用26,0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后,除项目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外,其他项目投资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仍将用于购买设备及安装等资本性投入,因此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对募集资金投入、产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属于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根据公司充分地考察论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相关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