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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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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吴睿先生、陈阳先生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吴睿先生、陈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选举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选举吴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海斌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吉 林                  李 光                江 泽 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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