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75 深市 立讯精密


首页 公告 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7 元/股调整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 974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92,000 份调整为 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76 元/股调整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56 名调整为 32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85,800 份调整为 11,482,716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31,91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27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4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达标,不具备当期全部、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70 名离职、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03,084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6 名调整为 329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85,800 份调整为 11,482,716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03,084 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 份调整为11,482,716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