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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编号:2018-06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1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66.67%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农投公司66.67%股权。

    根据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日核发的农投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3446442488)以及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金正大持有农投公司100%股权,农投公司成为金正大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二)后续事项

    1、金正大尚需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该等股份的上
市等事宜;

    2、金正大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3、金正大及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金正大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正大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金正大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该等行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法律义务等后续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农投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