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日:2025年3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数量: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
3、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价格:16.71元/股
鉴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公司股份。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后续纳入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4,122.1583万股的0.0285%。其中,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5%;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5%,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五)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六)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5 年 EBITDA 不低于 43.8 亿元人民币,且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量不低于 2024 年
2025-2026 年 EBITDA 累计数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80%,且 20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销量累计数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20%
2025-2027 年 EBITDA 累计数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0%,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2027 年销量累计数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260%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指标完成率 S=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
业绩指标完成率 S
≥100% 80≤S<100% <80%
(实际公司完成业绩/目标业绩)
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 100% S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
限售期内,公司当期 EBITDA 和销量同时达到上述两个考核目标条件的,按照 100%比例解锁;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及以上,但未同时达到 100%的,按照当期平均达成比例解锁;未同时达到目标条件 80%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以解除限售的份额挂钩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当期解除限售份额=目标解除限售数量×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评价标准 卓越 优秀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90% 80% 0%
本激励计划相关考核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