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452 深市 长高电新


首页 公告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26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 393 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202,791,9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96,985,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人,代表股份 5,806,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0%。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7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6%;
反对 3,3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4%;弃权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3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0%;反对 3,3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363%;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8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6%;
反对 3,38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弃权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4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17%;反对 3,38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206%;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369,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3%;
反对 3,39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5%;弃权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32,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48%;反对 3,39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398%;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7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9%;
反对 3,68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1%;弃权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3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11%;反对 3,68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042%;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五)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987,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41%;
反对 3,73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8%;弃权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51,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43%;反对 3,73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703%;弃权 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44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03%;
反对 2,9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2%;弃权4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1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61%;反对 2,9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922%;弃权 4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马孝武、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刘云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38,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29%;
反对 3,67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4%;弃权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0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80%;反对 3,67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73%;弃权 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40,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03%;
反对 3,67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6%;弃权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0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80%;反对 3,67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73%;弃权 7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陈志刚、高振安、黄艳珍回避表决。

  同意196,41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1%;反对 3,67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3%;弃权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0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47%;反对 3,67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769%;弃权 7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贷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9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77%;
反对 3,26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1%;弃权4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6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54%;反对 3,26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439%;弃权 4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44,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0%;
反对 3,32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7%;弃权4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08,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