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背景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 48,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 100%股权的交
易对价为 4,800 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 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 29,200 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1、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
支付了 7,800 万元。2021 年 12 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
([2020]粤 06 民初 248 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1 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
的处置款 500 万元。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粤 0607 民初 376 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 年 10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
法强制执行款 54,581,274.67 元。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
2、2024 年 8 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
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原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
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合法现
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 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
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行过程中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2024 年 12 月底,公司收到三水法院执行款 681,721.95 元。
3、在上述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代偿资产方未能谈妥,未能在和解协议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之日起 180 天内将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违背和解协议约
定的 6,500 万元偿债义务继续完成,三水法院协调公司与被执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签署《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房产一次性提前抵偿原和解协议的全部 6,500 万元债务,该房产须于 2025年 8 月 9 日前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房产完成过户后一个月内现金付清剩余业绩补偿款 173.70 万元,提前完成原和解协议的约定。若上述提及的抵债房产未能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偿 6,500 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 6,500 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
间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偿还 6,500 万元债务。
4、因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25 年 8 月 9 日
前将房产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债,三水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出具还款计划说明,继续
履行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日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偿还债务。在三水法
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向三水法院出具了《关于被执行人罗
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被执行人计划以其亲友
名下的两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通过挂牌出售、过户给公司的方式偿还债务;在减去两处房产偿还价值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将尽全力在原和解协议到期日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完成。2025 年 9 月,公司收到罗剑平、郭依勤业绩补偿款
20 万元。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70、2024-073、2025-026、2025-037、2025-042)。
二、最新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合
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罗剑平、郭依勤合计应支付业绩补偿款为 14,000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罗剑平、郭依勤业绩补偿款 53.7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业绩补偿款 13,900 万元,剩余 100 万元尚未收回。
2、根据罗剑平、郭依勤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向三水法院出具的《关于被执行
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二人以其亲友名下的两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通过挂牌出售、过户给公司的方式偿还债务,目前该房产正在积极办理抵押手续和挂牌出售中。
3、为切实推进债务清偿,进一步保障债务清偿能力,被执行人于近日向三水法院提交了《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股权资产抵债申请书》,申请以其亲友持有的深圳市九天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抵偿债务。为客观、公正评估股权价值,由三水法院指定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据评估结果与股权比例核算确定偿债金额,目前已进入第三方评估程序。被执行人承诺将全力配合评估工作及后续执行工作,确保尽快偿还剩余债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 13,900 万元,罗剑平、郭依勤尚未偿还款项 6,600 万元。
2、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被执行人虽未能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清偿完毕
剩余债务,但在该期间持续履行还款义务,陆续偿还业绩补偿款,并按照还款计划积极推动其亲友名下两处房产的抵押及挂牌出售进度,未出现拒不配合或消极履约的情形;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监督罗剑平、郭依勤在业绩补偿款偿付、抵债房产过户及挂牌出售等关键环节的执行进展。为切实推进债务清偿,保障债务清偿能力,被执行人现提出以股权资产抵偿剩余债务的方案,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对该方案的可行性、股权公允价值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与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若后续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偿债的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4、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累计总偿还金额为 20,500 万元,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冲回坏账准备金额为 6,673.7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5、公司将严格依照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股权资产抵债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