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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7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启明星辰(浙江)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1 年 9 月 10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7,000 万元在盛京银行北
京中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772 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7,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65%/3.8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9、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7,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17%

    (二)2021 年 9 月 15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签订《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95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38 期 18 号 96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5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30%/3.60%

    6、产品期限:96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9、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6)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刷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促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在本结构性布款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
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书生电子本次出资 95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16%

    (三)2021 年 9 月 15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在中信银行中
关村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 35 天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00%

    6、产品期限:3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9、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0、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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