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
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75 人,代表
股份 459,518,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2,600,000 股的 35.00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代表股份 449,373,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2,600,000 股的 34.2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273 人,代表股份数 10,145,779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312,600,000 股的 0.773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其代理人合计 273 人,代表股份 10,14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2,600,000
股的 0.773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322,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反对1,086,100股;弃权110,5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8,949,1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9%;反对1,086,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49%;弃权11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352,3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4%;反对7,066,279股;弃权100,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97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39%;反对7,066,2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75%;弃权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39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6%;反对7,018,579股;弃权110,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016,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55%;反对7,018,5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73%;弃权110,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338,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3%;反对7,068,079股;弃权112,8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964,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0%;反对7,068,0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52%;弃权112,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8%。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326,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7%;反对7,090,279股;弃权102,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952,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47%;反对7,090,2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40%;弃权102,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39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04%;反对7,020,379股;弃权100,3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025,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63%;反对7,020,3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51%;弃权100,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387,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1%;反对7,020,379股;弃权110,9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3,01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19%;反对7,020,3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51%;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1%。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32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3%;反对1,091,000股;弃权102,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8,952,17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55%;反对1,09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2%;弃权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琦、高美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