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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杭氧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郭一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一迅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一迅先生
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一迅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一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一迅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
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一迅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田佰辰先生、童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简历

  田佰辰,男,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2007年7月-
2008年6月任长江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员工,2008年6月-2022年6月任杭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建工作处处长,2022年6月-12月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22年7月至今兼任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田佰辰先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佰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田佰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童俊,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0.08--2004.04 杭州杭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团总支书记;
2004.04--2008.03 杭氧股份政工部副部长;2008.03--2012.10 杭氧股份办公室副主任;2012.10--2013.01 杭氧股份气体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副主任;2013.01--
2015.06 杭氧股份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副主任;2015.06--2018.09 杭氧股份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2018.09--2018.11 杭氧股份党委委员、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2018.11--2021.01杭氧股份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21.02--2022.03 杭氧股
份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2.03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童俊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0股;童俊先生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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