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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达实智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商业银行或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1 年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资金使用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的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因公司运营中资金收入、支付过程不均衡,部分时间段存在自有资金沉淀,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
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  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年以内)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或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且必须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包括《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4.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5.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资金使用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的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 在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实;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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